修改奥地利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社会保障领域公约的补充公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9月15日
2000 年 9 月 15 日 修正奥地利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社会保障领域公约的补充公约 奥地利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希望修正和补充社会保障领域公约1980 年 12 月 1 日 - 以下简称“公约” - 商定如下: 第 I 条 1. 公约第 1 条第 (1)(5) 款应如下: “5.”主管当局”就奥地利而言是指负责管理奥地利立法的联邦部长,就菲律宾而言是指负责管理菲律宾立法的机构负责人;” 2. 在公约第 2 条 (l)(l)(b) 项末尾,分号应以逗号代替,并插入以下 (c) 项:“(c) 与仅关于第 II 节,疾病保险;” 3. 公约第 2 条第 (2) 款的内容如下: “(2) 本公约也适用于对本条第 (1) 款规定的立法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任何立法。” 4. 公约第 3 条的内容如下: “本公约应适用于: a) 受或已受缔约一方或双方立法约束的人; b) 享有其权利的其他人来自 (a) 项所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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