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农业其他相关领域开展合作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9月13日
1999年9月13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其他相关领域合作的协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两方”),愿在平等互利、互利共赢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现有友好关系。相互尊重, 回顾 1978 年两国科技合作协定, 认识到农业在国家发展和提高各国人民生活水平中的重要性, 认识到农业合作的必要性和相关领域以推动各自经济增长,已同意如下 第 I 条总则ns 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促进农业领域的科技、经贸合作。第二条 合作领域 1. 合作范围可以是动植物科学、食品加工、作物技术、灌溉和水资源管理、废物管理、有机农业、农业机械化等领域,包括:下列的; 1.1 交流农业、渔业和农业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科学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学习、观察和培训; 1.2 根据两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植物和种质交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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