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无线电广播设施协议的票据交换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9月10日
1965 年 9 月 10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无线电广播设施的协议的换文注:该协议于 1965 年 9 月 10 日生效。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对美国的指控临时代办 菲律宾外交部外交部秘书办公室 39327 马尼拉,1965 年 9 月 10 日 主席先生:我谨提及 1963 年 5 月 6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定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无线电广播设施的规定,规定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运营某些特定的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包括设想根据该协议建造的一个新的和非常强大的无线电广播设施协议。第四条第 1 款规定,应允许美国政府租赁或购买现有设施所在的不动产,包括建造和安装该协定所设想的新设施的土地。该款进一步规定,菲律宾政府应为所述目的购买任何土地,保留对此类土地的所有权,美国政府应提前支付购买费用,并有权独家使用此类土地。协议有效期内的土地。在执行 1963 年协议(此处提及)时,我荣幸地通知,根据涉及我们两国政府相互满意的代理安排的程序,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已获得美国政府选定的土地作为新的和非常强大的无线电广播设施的安装和安装地点,现在拥有上述土地的所有权,除所有权证书上另有说明外,没有任何第三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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