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军联络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7月25日
1963 年 7 月 25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海军联络协定 注:本协定于 1963 年 7 月 25 日生效。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为促进1951 年 6 月 21 日《友好条约》、1959 年 4 月 28 日《文化协定》和 7 月 27 日《换文》中体现的加强和保障两国友好兄弟关系顺利运作的努力, I960, 已同意改善由菲律宾海军和印度尼西亚海军按照 1961 年 1 月 30 日在贾加达签署的协议中的规定进行的直接联络和协调巡逻行动,以执行法律管理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之间所有地区的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海盗、非法入境和非法捕鱼的罪行,并导致对本案涉及的案件处理不当。为执行上述规定,菲律宾海军和印度尼西亚海军达成了如下协议: 第一条 指挥和联络 1. 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之间所有地区的执法协调行动应由菲律宾下属司令部指挥NAVY,位于 BATU-BATU 的菲律宾海军基地,对于印度尼西亚海军,位于 MENADO 的印度尼西亚海军基地。 2. 陆基通信中心应在菲律宾的 BATU-BATU 和 DAVAO 以及印度尼西亚的 MENADO 建立。 3. 遣返点应为菲律宾的 BATU-BATU 和 DAVAO 以及印度尼西亚的 TARAKAN 和 MENADO。 4. 为使作战协调行动取得最大成功,双方海军应在对方下属司令部下设联络处。...
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军联络协定pdf预览版
菲律宾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军联络协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