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英国之间关于外交和领事用途免税财产船协议的票据交换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05月24日
1949 年 5 月 24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英国之间关于外交和领事用途免税财产船协议的换文注:该协议于 1949 年 5 月 24 日生效。参考:协议也发表在 II DFA TS No. 3, p. 23. No. T 5913/1838/373 FOREIGN OFFICE, S.W.1。 1949 年 5 月 21 日,先生:我荣幸地通知您,根据菲律宾政府将履行互惠要求的谅解,英国国王陛下政府准备安排对租约和以下类别的财产所有权转让文书—— (a) 菲律宾政府为外交或领事目的购买或租赁财产,包括用作大使馆或使馆馆舍或领事馆或作为菲律宾共和国驻圣詹姆斯法院的外交代表或其他外交人员的伦敦住所,构成其使命的一部分,或作为菲律宾领事官员的住所。 (b) 菲律宾驻伦敦使馆外交人员为外交目的而为自己的职业购买或租赁财产。据了解,外交官的伦敦住所,或者如果他没有伦敦住所,则其在伦敦附近的住所被视为出于外交目的被占用。如果他还有其他住所,例如。 G。乡村别墅,该其他住所不被视为用于外交目的,并且不允许减免印花税。我荣幸地建议,本照会和你对它的类似答复应被视为正式记录我们两国政府就此事达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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