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 年 7 月 4 日美利坚合众国和菲律宾共和国之间关于友好关系和外交和领事代表的临时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46 年 7 月 4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发表在 I DFA TS No . 3,第64; 6 UNTS 335 和 TIAS 第 1539 号。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考虑到根据国会和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和国会的明确意愿和菲律宾人民,团结这些人民的政治纽带将于 1946 年 7 月 4 日解散,同时考虑到两国人民之间长期存在的友谊和感情应得到重申和继续不中断的共同愿望。一直以来,并希望在通过既定的宪法程序缔结最终条约之前,为两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奠定基础,现在将有关友好关系以及外交和领事代表的临时协议记录在案。第一条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是一个独立、独立和自治的国家,并承认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对菲律宾群岛领土的权力和控制。第二条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向与其有外交关系的政府通报菲律宾共和国的独立,并请这些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为国际大家庭的一员。第三条 缔约一方外交代表在领土内享有普遍承认的国际法规定的其他特权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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