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泰国曼谷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12月15日
1995 年 12 月 15 日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泰国曼谷 F. 知识产权 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越南共和国,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成员国;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流动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该地区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要性;希望在知识产权及相关领域加强合作,为经济发展、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迅速实现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认识到有必要促进本地区国家在知识产权及相关领域的密切合作和了解,以促进地区活力、协同效应和增长;同意如下: 第 1 条:目标 1. 成员国应以开放和外向的态度加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以促进区域和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促进和发展。 2. 成员国应促进政府机构之间以及东盟私营部门和专业机构之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 3. 成员国应在知识产权领域探索适当的东盟内部合作安排,为加强东盟团结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和传播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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