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在马尼拉设立办事处的协议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0年01月23日
1970 年 1 月 23 日 菲律宾共和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在马尼拉设立该组织办事处的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70 年 1 月 23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在 IX DFA 中公布TS 1 号,PL鉴于国际劳工组织已决定在马尼拉设立国际劳工组织办事处;鉴于菲律宾政府已通知国际劳工组织,它准备向该办事处提供所有设施;国际劳工组织和菲律宾政府已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政府将提供力所能及的一切协助,确保为在马尼拉设立国际劳工组织办事处提供必要的设施。第 2 条 1. 由于菲律宾已经是 1947 年 11 月 21 日《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及其 1948 年 7 月 10 日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附件的缔约国,国际劳工局马尼拉的组织、其工作人员和公约或上述附件中提及的任何其他人应享有其中规定的特权和豁免。 2. 此外,政府应给予国际劳工组织驻马尼拉办事处和上述第 1 段所述所有人的特权和豁免,不低于给予任何其他政府间组织及其在菲律宾的工作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第 3 条 政府将为所有与国际劳工组织办公室有公务的人员入境、逗留和离开菲律宾提供便利。国际劳工组织——在马尼拉设立本组织办事处——1970 年 1 月 23 日 515 第 4 条 政府应在其权力范围内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供一切援助,以确保适当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电话、电力和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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