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第 2 号)通知 2018 S 398/2018
1 S 3982018 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98 号机动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第 189 章)机动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峰会的车辆)(第 2 号)通知 2018 年段落安排第 1 段。 2. 引用和启动豁免 为行使《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第 23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是 2018 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峰会的车辆豁免)(第 2 号)通知,并被视为已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开始实施。豁免 2.(1) 该法案第 3 条不适用于或就与特定相关车辆相关的驾驶目的而言。 S 3982018 2 (2) 本段中的相关活动是指在新加坡举行的任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首脑会议的活动;美利坚合众国或相关车辆是指带有以下任何车辆识别号的车辆 (a) 1M1AX39YXHM036082; (b) 1M1AX39Y6HM036077;特定目的是指将参加或参加峰会或相关活动的任何非公民个人运送到或离开新加坡境内的任何地方;首脑会议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在新加坡举行的系列会议,包括任何引导和引导活动以及社交活动与首脑会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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