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第 3 号)令 2018 S 402/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4022018 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02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第 3 号)2018 年法令第 1.2 段的段落安排和引文和有效期限 豁免 在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时,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有效期限 1.(1) 本命令是道路交通(用于首脑会议的车辆) 2018 年美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豁免)(第 3 号)命令。 (2) 本命令的有效期为 2018 年 6 月 10 日至 2018 年 6 月 13 日(包括首尾两天)。豁免 2.(1) 该法案的以下规定和根据该法案制定的规则不适用于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带入新加坡的 2 辆黑色梅赛德斯奔驰 S600 Pullman Guard 豪华轿车,并与指定的目的 (a) 该法第一、IA和V部分; S 4022018 2 (b) 2015 年道路交通(电子道路收费系统)规则(G.N. No. S 2262015); (c) 道路交通(机动车、施工和使用)规则(R 9); (d) 道路交通(机动车、照明)规则(R 10); (e) 道路交通(速度管制)规则(R 13); (f) 道路交通(机动车、安全带)规则(R 15); (g) 道路交通(机动车、后方和侧面标志) (h) 道路交通(机动车、超速警告装置)规则 (R 18);规则(R 19); (i) 道路交通(机动车,测试)规则(R 21); (j) 道路交通(机动车、限速器)规则(R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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