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第 3 号)通知 2018 S 399/2018
1 S 3992018 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99 号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第 189 章)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峰会的车辆)(第 3 号)通知 2018 年的段落安排第 1 段。 2. 引用和有效期 豁免 在行使《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第 23 条赋予的权力时,交通部长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有效期1.(1) 本通知为 2018 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和赔偿)(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第 3 号)通知。 (2) 本通知有效期为 2018 年 6 月 10 日至 2018 年 6 月 13 日(包括首尾两天)。豁免 2.(1) 该法第 3 条不适用于或与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带入新加坡并与特定目的有关的两辆黑色梅赛德斯奔驰 S600 Pullman Guard 豪华轿车有关. S 3992018 2 (2) 本段中的相关活动是指在新加坡举行的任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首脑会议的活动;美利坚合众国或特定目的是指将任何参加或参加峰会或相关活动的非公民个人运送到或离开新加坡境内的任何地方;首脑会议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在新加坡举行的系列会议,包括任何引导和引导活动以及社交活动与首脑会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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