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协会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保障措施)货物贸易协议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9 月 2 日 2013 年 9 月 2 日 P.U. (A) 279 安全(货物贸易协议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检察长 PU (A) 279 保护法 2006 保护条例(东南亚国家和中国组织之间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货物贸易协议(2013 年保护措施)657,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名称和生效日期 1. (1) 这些条例可引述为《2013年保护条例(东南亚国家组织与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保护措施))条例》。 (2)条例本条例于2013年9月2日起实施。...
2013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协会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保障措施)货物贸易协议pdf预览版
2013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协会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保障措施)货物贸易协议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履行《东南亚协会成员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货物贸易章节下的承诺国家和日本[行政命令编号第852章]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东盟货物贸易协定》和《货物贸易协定》业务认证程序修正案的实施[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 16-201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早期收获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服务贸易协议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印度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1 年关税(早期收获计划和东盟与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货物)(修正案)(第 2 号)令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日本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条例 2014暂时放弃对部分商品实施关税互惠待遇的协议 菲律宾和大韩民国关于延迟执行《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项下菲律宾关税减让的补偿措施的协议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52]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