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日本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条例 2014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2014 年 11 月 24 日 2014 年 11 月 24 日(A) 315 联邦政府公报联邦政府公报保护规则(保护步骤)(日本和 Negaranegara 社团之间针对东南亚国家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2014 年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日本和成员国之间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2014 年东南亚国家协会)条例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PU 总检察长办公室(A) 2006 年 315 保护法保护法(保护措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条例 2014 年在《保护国法》第 6507 条第 6506 条中生效1.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14 年保护(保护措施)(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条例。 (2) 本条例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生效2. 在本条例中,AJCEP 指日本的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MFN 指优先国家;协定是指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组织成员国于 2008 年 4 月 14 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签署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缔约方是指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缔约方,单独指日本或东南亚国家组织成员国; 2 东盟口译;缔约方是指日本与 P 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缔约方。...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日本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条例 2014pdf预览版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日本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条例 201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