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预算的 2002 年第 (39) 号法令

相关行业:金融和经济立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6日
关于一般预算的 2002 年第 39 号法令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在审查了宪法和关于确定财政年度的 1975 年第 1 号法律、编制总预算和监督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的规则,并根据财政和国民经济部长的建议,并在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定义、目标、适用范围 第 - 1 - 定义 在适用本法的规定时,以下词语和短语应具有指明的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在它们旁边: - 部委和政府机构:本法规定适用的实体,包括部委、其他政府机构和地方当局,包括市政当局、公共当局和机构。部:财政和国民经济部。部长:财政和国民经济部长。 - 国家总预算:国家的财政政策工具,包括在特定财政年度以实现稳定和经济增长的方式征收的估计收入和政府估计支出的报表,通过公平分配国家资源以高效和有效地使用。总预算由本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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