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第(3)号关于选举市议会议员制度的法令

相关行业:政治和选举立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2002年02月13日
2002 年第 (3) 号法令,关于在阅读宪法、1975 年第 (4) 号埃米尔令和根据 1975 年第 (35) 号法令颁布的市政法后选举市议会成员的制度2001年,根据总理的介绍,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一条 市议会议员根据本法的规定选举产生。巴林公民——男性和女性——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有权选举市议会成员: 1 - 在选举当天他必须年满公历二十一岁。 2 - 完全合格。 3 - 根据其人口卡上的规定成为该选区的正常居民,如果他居住在国外,他在巴林国的最后居住地或他的家人在巴林国的居住地是他的选区。符合上述条件的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公民,如果在巴林国有永久居住地,可以参加市议会成员选举,这可能是为在该国拥有房地产或土地的其他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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