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ustal Act1 2016 年 10 月 27 日通过 RT I,2016 年 11 月 10 日,1 生效 01.01.2017 由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第 1 章总则 § 1. 法案的目的、范围和适用 (1) 本法案的目的该法案旨在确保地壳的可持续和经济上可行的利用,并将由此产生的环境干扰降至最低。 (2) 本法规定: 1) 一般地质研究; 2)矿产资源地质调查; 3)矿产资源开采; (四)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不动产边界内的矿产资源的权利; 5) 已探矿地的整治; 6) 与矿产资源开采无关的地壳利用,但其他法令规定的除外; 7)保护地壳; 8) 预防环境危害和减少与使用地壳相关的环境风险,除非其他法案对此有规定; 9) 对遵守本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国家监督的组织; 10) 违反本法规定的要求的责任。 (3)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于本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并考虑到本法规定的规范。 (4) 《环境法》总则第 5 章适用于本法规定的为开采矿产资源而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以下称开采许可证)的程序,同时考虑到本法规定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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