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12 月 16 日关于外国人的联邦法案 (FN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6日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译文是 2005 年 12 月 16 日(截至 2021 年 10 月 2 日的状态)关于外国人和融合的联邦法案(外国人和融合法案,FNIA)1,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20 瑞士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2 第 121 条第 1 款,并在审议了 20023 年 3 月 8 日的联邦委员会通知后,颁布了第 1 章主题和适用范围的法令。 1 标的物 本法规定了外国人在瑞士的出入境、居住和家庭团聚。此外,它还规范鼓励他们的整合。艺术。 2 适用范围 1 本法适用于外国人,但联邦法律或瑞士缔结的国际条约的其他规定不适用。 2 对于欧共体 (EC) 成员国的公民、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由雇主派驻瑞士或在这些州设有注册办事处的雇员,本法仅适用于 1994 年 6 月 21 日的协议。一方面,瑞士联邦与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之间在行动自由方面没有任何不同的规定,或者该法案规定了更有利的规定。 3 对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FTA) 成员国的公民、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由在这些州居住或在这些州设有注册办事处的雇主派往瑞士的雇员,本法仅适用于修订公约的协议。建立由 12 月 16 日 FA 第 I 号修正的欧洲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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