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6 月 22 日关于瑞士作为东道国授予的特权、豁免和便利以及财政补贴的联邦法案(东道国法案,HS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2日
192.12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7 年 6 月 22 日关于瑞士作为东道国授予的特权、豁免和便利以及财政补贴的联邦法案(东道国法案,HSA)(截至 2008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根据联邦宪法第 54 条第 1 款的规定,1 并考虑了 20062 年 9 月 13 日向联邦委员会议会发送的法令:1 SR 101 2 BBl 2006 8017 第 1 章主题艺术。 1 1 本法在东道国政策领域规定:授予特权、豁免和便利;湾。给予财政补贴和提供其他支持措施。 2 根据国际法或其他联邦法规产生的特权、豁免、设施和财政补贴不受影响。第 2 章 特权、豁免和便利 第 1 节 受益人 艺术。 2 1 联邦可授予下列机构受益人特权、豁免和便利:政府间组织;湾。国际机构; C。准政府国际组织; d。外交使团; e.领事馆; F。常驻代表团或政府间组织的其他代表; G。特殊任务; H。国际会议;一世。根据国际条约设立的秘书处或其他机构; j.独立委员会; ķ。国际法院; l.仲裁庭;米。其他国际机构。 2 联邦可授予下列自然人(个人受益人)特权、豁免和便利:...
2007 年 6 月 22 日关于瑞士作为东道国授予的特权、豁免和便利以及财政补贴的联邦法案(东道国法案,HSA)pdf预览版
2007 年 6 月 22 日关于瑞士作为东道国授予的特权、豁免和便利以及财政补贴的联邦法案(东道国法案,HSA)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