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0 月 8 日关于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的联邦法案(移植法案)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08日
810.2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4 年 10 月 8 日关于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的联邦法案(移植法案)(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 1 第 119a 条第 1 和第 2 款,并有考虑到 20012 年 9 月 12 日联邦委员会的调度,法令:1 SR 101 2 BBl 2002 29 第 1 章一般规定艺术。 1 目标 1 该法规定了器官、组织或细胞用于移植目的的要求。 2 它旨在促进人体器官、组织和细胞用于移植目的的可用性。 3 旨在防止人体移植医学,特别是涉及器官的商业活动中对器官、组织或细胞的不当处理,并保护人的尊严、隐私和健康。艺术。 2 范围 1 本法适用于处理人类或动物来源的器官、组织或细胞以及从中获得的用于移植到人体的产品(移植产品)。 2 它不适用于处理:人工或失活的器官、组织或细胞;湾。血液,血液干细胞除外; C。血液制品; d。在医学辅助人类生殖的背景下,生殖细胞、受精卵细胞和胚胎。 3 第 36 条和第 50 条至第 71 条适用于自体移植器官、组织或细胞的处理。联邦委员会可以发布关于移植前准备的用于自体移植的器官、组织或细胞的质量和安全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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