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1 月 3 日关于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法令(卡塔赫纳法令,CartO)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03日
814.912.2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4 年 11 月 3 日的《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条例》(卡塔赫纳条例,CartO)(截至 2012 年 6 月 1 日的状态) 联邦委员会,基于 20031 年 3 月 21 日关于非转基因的联邦法第 19 条第 2 款 a 项人类基因技术(基因技术法案,GTA);并在执行 2002 年 1 月 29 日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卡塔赫纳议定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有关的规定:1 SR 814.91 2 SR 0.451.431 第 1 节一般规定第 1 条。 1 适用范围 1 本条例规管转基因生物的越境转移。 2 它不适用于含有转基因生物的供人类消费的药品的越境转移。艺术。 2 本条例中的定义: a.3 在环境中处理是指根据 20084 年 9 月 10 日(RO)《释放条例》第 3 条第 i 条在环境中进行的任何处理; b.5 转基因生物是指根据第 3 条字母 d RO 进行转基因的任何生物; c.6 封闭系统是指 2012 年 5 月 9 日 (ContainO)7 d 封闭条例第 3 条字母 d 含义内的封闭系统。越境转移是指转基因生物的进口、出口或过境。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是指根据卡塔赫纳议定书第 20 条预防生物技术风险的国际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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