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环境保护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南极环境保护法 S.C. 2003, c. 20 同意 2003 年 10 月 20 日关于保护南极环境序言的法案 鉴于加拿大是《南极条约》、《保护南极海豹公约》和《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的缔约国;鉴于南极是一个致力于和平与科学的自然保护区;鉴于加拿大政府致力于全面保护南极环境以及相关和相关的生态系统;现在,因此,女王陛下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短标题 旁注:短标题 1 本法案可被称为《南极环境保护法》。解释 附注:定义 2 (1)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法。南极是指 (a) 南极大陆,包括其冰架; (b) 南纬 60 度以南的所有岛屿,包括其冰架; (c) 与该大陆或这些岛屿相邻且位于南纬 60 度以南的所有大陆架区域; (d) 南纬 60 度以南的所有海域和空域。 (南极) 授权代表的含义与 2001 年加拿大航运法第 2 条中的含义相同。 (représentant autorisé) 加拿大是指 (a) 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局第 2(1) 款所指的永久居民,以及难民保护法; (b) 根据加拿大或省的法律成立或继续存在的公司。 (加拿大)加拿大飞机的含义与《航空法》第 3(1) 条中的含义相同。 (aéronef canadien) 加拿大探险是指一个或多个 (a) 在加拿大组织的旅行; (b) 该人的最终出发地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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