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市议会(工人之家)归属和授权法案 1991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91年11月07日
2010 年 11 月 1 日重印 奥克兰市议会(工人之家)归属和授权法案 1991 地方法案 1991 第 6 号 批准日期 1991 年 11 月 7 日 开始 1991 年 11 月 7 日 注意 已根据 1989 年法案和条例出版法案第 17C 节授权进行更改在此再版中。这些更改的概要在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中列出,以及有关本次重印本的其他说明材料。目录 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归属理事会财产 3 归属剩余资金 4 不受影响的现有租约 5 地区土地注册处的权力 6 与后续有效索赔有关的储蓄条款 附表 1 北奥克兰土地区 附表 2 归属于奥克兰市议会某些住宅物业是议会于 1923 年在政府的援助赠款的协助下发起的住房计划的一部分,这些住宅物业已被其业主放弃,并且还将因出租而产生的某些盈余归属于议会鉴于 (a) 附表 1 中描述的财产构成了奥克兰市议会(以下简称市议会)于 1923 年在政府的财政援助下发起的住房计划的一部分( b) 在附表 1 规定的日期,其中指定的几位业主执行了他们各自的第一次抵押(c) 业主不履行其作为承按人对理事会的义务,因此理事会成为管有该物业的承按人,并已以这种身份一直持续到现在 (d) 在此期间,理事会已让这些房产按月租约,并将收到的租金用于偿还抵押贷款和维护房产 (e) 收到的超出支出的租金已一直由理事会保存在一个单独的信托账户中(以下称为盈余资金) (f) 原始抵押人的姓名仍然出现在相关的所有权证书上 (g) 尽管理事会已经进行了多年的调查无法追踪这些人,尽管它已成功确定了 16 处类似地点的其他财产的所有者,并且已经能够归还亲对他们或其个人代表的利益 (h) 根据 1974 年地方政府法第 32 部分的规定,附表 1 中描述的财产和盈余资金由理事会持有和管理以用于住房目的是合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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