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92年12月31日
银行 1 银行法第 I 部分的安排。 Preliminav 1. 简称。 2. 解释。第 11 部分. 银行牌照 3. 限制经营银行业务。 4. 银行牌照。 5.修改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部分嗨。资本和储备 6. 最低资本要求。 7. 限制外国政府在银行持股。 8. 储备金。 9. 最高存款负债。第四部分。银行业务限制 10. 银行固定资产限制。 1 1. 被取消银行管理资格的人员。 12. 使用标题库的限制。 13. 禁止业务。第五部分现金储备和流动资产 14. 现金储备。 15. 流动资产。第六部分。返回和帐户 16. R u I s 。 17. 信贷融通损失准备金。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882003 2 BANKLNG 18. 19. 194.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列报和公布。银行和关联公司的合并账户。审计师有责任向监管机构报告影响银行财务可行性的交易等。扩大审计。 1 9 .第七部分。银行监管 20. 21. 22. 23. 24. 银行股权监管。对银行控股权益的监管。获取股权信息的权力。限制特定股份买卖的权力。对限制通知提出上诉。第八部分。针对不安全行为的监管 25. 2 5 . 2 5 . 25c。 2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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