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6日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放权赋能,激发新时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对标新发展阶段我省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调度现金,办理财政结算。根据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改革后市县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省级分成20%,其他财政收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