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1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