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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政策聚合了各类官方网站发布的晋城市公共政策和前沿资讯,实时更新,支持政企用户自定义关键词检索,实现各种晋城市政策的便捷查询、全面获取、历史追踪、分类聚合和交叉分析,为企业、个人和机构实时捕捉晋城市形势变化提供政策评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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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的通知索引号20221656900173950主题分类通知文号市监检测函2022932号所属机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1日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检验检测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
    (httpwww.mot.gov.cn)欢迎使用交通智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交通运输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意见的函文号交办科技函2022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海事局、救捞局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0号)等有关要求,我们在前期交通运输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基础上补充开展了相关交通运输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现已形成复审结论。
    (httpwww.mot.gov.cn)欢迎使用交通智搜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交运发202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建立评估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第十九条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公交都市创
    标题关于建立4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索引号文号无主题分类公示公告所属机构计量司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3日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3日关于建立4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太赫兹辐射功率基准装置500kV工频高电压比例基准装置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等4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邮编100011。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1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索引号文号无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8日主题分类公示公告所属机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1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标准最新发布实施情况,经充分研究,制修订了1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题关于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索引号文号无主题分类公示公告所属机构计量司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7日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关于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计量基准((93)技监局量证字第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
    (httpwww.mot.gov.cn)欢迎使用交通智搜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等有关决策部署,我部起草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研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要求,指导地方依据《噪声法》,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十一)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16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推动地方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条件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可不受年龄限制。1.满足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人员资格条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水运项目管理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不受资格条件中的技术职称、专业和工作业绩限制);3.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咨询(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相关人员等。二、申报程序(一)两院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含水运行业)、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填写《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箱直接报部,即可获得专家资格。(二)原入库专家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属于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许可机关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中途停靠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章客运经营管理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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