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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政策聚合了各类官方网站发布的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公共政策和前沿资讯,实时更新,支持政企用户自定义关键词检索,实现各种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政策的便捷查询、全面获取、历史追踪、分类聚合和交叉分析,为企业、个人和机构实时捕捉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形势变化提供政策评估支持。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三大科技城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透露,为推动三亚深海、南繁、文昌航天三大科技城高质量发展,我省提出了七项举措。其中,省、市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深海、南繁和航天三大科技城建设发展资金各5亿元。加大财政政策扶持方面,将科技城对地方财力贡献省市分享部分按前三年80%、后两年50%,由省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科技城建设;科技城内土地出让和填海供地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省、市两级所得收入,在扣除成本及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全部留给所在市,用于支持科技城建设。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三大科技城的支持。省、市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深海、南繁和航天三大科技城建设发展资金各5亿元,由科技城管委会统筹使用。其中深海、南繁科技城由省、三亚市按73比例分担,航天科技城由省、文昌市按82比例分担。省市财政资金安排可作为对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方面,研究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南繁育种创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等,1扶持科技城产业发展。引导现有200亿元全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向科技城投放。实行灵活的土地使用方式方面,鼓励地块用途兼容和业态融合,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可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实行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制度方面,工业、科研用地可以实行弹性年期对赌协议供应方式,弹性年期的确定及供后监管,按照《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方面,在科技城内按比例规划生活配套用地,建设一批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和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发展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适量商品房。支持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赋予科技城管委会相对独立的事权、财权、人事权,凡是管委会具备承接能力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2事项,按法定程序全部下放给管委会管理。加快管理运营向专业化、市场化转变。率先推广自由贸易区制度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城自主改革创新。前述政策期限为5年,其中三亚深海、南繁科技城从2019年起算,文昌国际航天科技城的起算时间视开发情况而定。
    琼建住房2020108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领域历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提升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及部署,决定在全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紧紧把住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公开的立脚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全面摸底排查、治理重点难点、曝光典型案例等,持续深入整治保障性住房领域历年巡视、审计发现及群众反应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逐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住房保障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精细化水平,让住房保障对象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海南1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夯实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秩序。二、整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精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等,围绕保障性住房领域历年巡视、审计发现及群众反应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在全面清理排查本地保障性住房情况,摸清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底数的同时,重点整治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申请审核、实物配租配售、租赁补贴发放、房源后续管理等环节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等问题。(一)聚焦政策落实是否严格,重点查找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等问题。包括是否严格把关,防范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享受或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是否依规审核,审核的信息是否及时反馈,审核的结果是否及时公示,审核的资料是否按要求归档;是否建立并执行保障性住房常态化受理和轮候机制等问题。(二)聚焦项目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查找项目建设缓慢等问题。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未按规定招投标、2工程质量问题、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基本建设手续不全,基本建成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后超过1年未分配入住,已交付使用超过1年未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三)聚焦使用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找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等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违规转租、转借、空置、调换,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违规挪作他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公租房租金收缴、期满后退出不及时;专项资金闲置超过1年,未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改变资金用途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四)聚焦履职尽责是否清正,重点查找慢作为懒政怠政问题。包括是否存在保障性住房资格核查流程不够优化、周期过长;工作人员政策不熟悉,业务不精炼,工作效率低下;责任落实不力,群众诉求解决不及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或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等问题。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完成时限5月底前)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5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分工,3做到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设置信访举报途径,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线索。(二)专项整治(完成时限8月底前)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强化宣传发动、畅通投诉渠道、严肃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对于可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即刻进行整改;对于需要长期努力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于核查属实的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重点线索应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形成问题整改台账。(三)总结汇报(完成时限9月底前)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汇报总结材料。4(四)巩固提升(完成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治边提高边巩固的原则,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制定更加细致完善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保障性住房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保障性住房领域的突出问题,包括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建设和管理、住房保障效果、计划落实和政策落实等方面,该清理的清理,该整治的整治,该健全制度的健全制度,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和对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动整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着实解决保障性住房领域存在的问题,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二)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问题要搞清,原因要查明,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得力。要紧扣专项整治四个聚焦列出的5重点整治内容,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逐项摸排整改到位。我厅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搞形式、走过场、欺下瞒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问题核实、通报约谈、问题移交省纪委监委等方式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三)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对整治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剖析原因,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催缴补缴租金、调整保障条件或准入标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约谈、追究法律责任等,分类处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成果,达到标本兼治目的。(四)定期报告,反馈进展实效。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定期报告制度,实施问题销号管理,问题整改完成的销号,未完成的继续督办。6月15日前首次报送《2020年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和阶段性工作小结,之后实行未整改问题定期报告制,每月13日、28日上报整改台账,直至问题整改完毕。9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
    中国外交部就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发表声明20120621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1日就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发表声明。全文如下2012年6月21日,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该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中国政府在此重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中国对上述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领土主权要求,并依此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201607121707为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一、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于1947年审核修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并于1948年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四、中国一向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201607121706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此后多次重申此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起仲裁违背中菲协议,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背国际仲裁一般实践,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上述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恶意的,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也不是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而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国际法。一是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划界,与之不可分割。在明知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菲律宾将有关争议刻意包装成单纯的《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二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权利。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三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两国达成并多年来一再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双边协议。四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承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公约》及其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违反了约定必须遵守原则,也违反了其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三、仲裁庭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观想象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仲裁庭的行为及其裁决严重背离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完全背离《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五、中国政府重申,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981钻井平台作业越南的挑衅和中国的立场201406081636一、981钻井平台作业2014年5月2日,中国企业所属981钻井平台在中国西沙群岛毗连区内(作业位置图见附件1)开展钻探活动,旨在勘探油气资源。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已于5月27日开始。前后作业海域距离中国西沙群岛中建岛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均17海里,距离越南大陆海岸约133至156海里。二、越南的挑衅10年来,中国企业一直在有关海域进行勘探活动,包括地震勘探及井场调查作业等。此次981平台钻探作业是勘探进程的例行延续,完全在中国主权和管辖权范围内。中方作业开始后,越南方面即出动包括武装船只在内的大批船只,非法强力干扰中方作业,冲撞在现场执行护航安全保卫任务的中国政府公务船,还向该海域派出蛙人等水下特工,大量布放渔网、漂浮物等障碍物。截至6月7日17时,越方现场船只最多时达63艘,冲闯中方警戒区及冲撞中方公务船累计达1416艘次。越方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中方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严重危及中方人员和981钻井平台的安全,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在内的相关国际法,破坏了该海域的航行自由与安全,有损于地区和平稳定。在海上对中方企业正常作业进行非法强力干扰的同时,越方还纵容其国内反华游行示威。5月中旬,数千越南不法分子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在越企业进行打砸抢烧,残酷杀害4名并打伤300多名中国在越公民,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三、中方的反应中国西沙群岛与越南大陆海岸之间存在海域划界问题,双方迄未在该海域进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双方均有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但无论以何原则划界,该海域都不可能成为越南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对越方在海上的挑衅行动,中方保持了高度克制,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派遣公务船到现场保障作业安全,有效地维护了海上生产作业秩序和航行安全。同时,5月2日以来,中方在各个层级与越方进行了30多次沟通,要求其停止非法干扰活动。令人遗憾的是,越方的非法干扰活动仍在继续。四、西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一)西沙群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不存在任何争议。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开发经营、最早管辖西沙群岛。中国北宋(公元9601126年)政府已把西沙群岛置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并派水师赴该海域巡逻。1909年,中国清政府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率军视察西沙群岛,并在永兴岛上升旗鸣炮,宣示主权。1911年,中华民国政府宣布将西沙群岛及其附近水域划归海南岛崖县管辖。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侵占了西沙群岛。1945年日本投降后,根据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国政府于1946年11月指派高级官员,乘军舰赴西沙群岛举行接收仪式,并立碑纪念,派兵驻守,一度被外国非法侵占的西沙群岛重新置于中国政府的管辖之下。1959年,中国政府设立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办事处。1974年1月,中国军民驱走了入侵西沙群岛珊瑚岛和甘泉岛的南越西贡当局军队,捍卫了中国的领土主权。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1996年中国政府公布的西沙群岛领海基点基线都相继确认了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及领海范围。2012年,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永兴岛设立了三沙市的各类权力机关。(二)1974年以前,越南历届政府从未对中国西沙群岛的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无论在其政府的声明、照会里,还是在报刊、地图和教科书中,都正式承认西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956年6月15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接见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临时代办李志民,郑重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黎禄进一步具体介绍了越南方面的材料,指出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时就已经属于中国了。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见附件2),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明确指出这项规定适用于包括西沙群岛……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9月6日,越南劳动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报》在第一版全文刊登中国政府领海声明。9月14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照会(见附件3)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郑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项决定。1965年5月9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就美国政府确定美军在越南的作战区域问题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总统约翰逊把整个越南和越南海岸以外宽约100海里的附近海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群岛的一部分领海规定为美国武装力量的作战区域,这是对越南民主共和国及其邻国安全的直接威胁。1972年5月越南总理府测量和绘图局印制的《世界地图集》,用中国名称标注西沙群岛(见附件4)。1974年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学校九年级《地理》教科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课(见附件5)中写道从南沙、西沙各岛到海南岛、台湾岛、澎湖列岛、舟山群岛,……这些岛呈弓形状,构成了保卫中国大陆的一座长城。越南政府现在违背自己所作的承诺,对中国西沙群岛提出领土要求,严重违背禁止反言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五、妥善处理事态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推动地区国家合作与发展的坚定力量,也是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坚定力量。中国最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周边出现任何动荡。中国希望中越关系良好发展,但是不能放弃原则。中越之间的沟通渠道是通畅的。中方规劝越方从维护两国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大局出发,尊重中方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立即停止对中方作业任何形式的干扰,并撤走现场所有船只和人员,缓和紧张局势,使海上尽快恢复平静。中方将继续努力同越方沟通,争取妥善处理当前事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联合公报(全文)201810130820当地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举行。会议发表联合公报,全文如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联合公报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举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斯瓦拉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萨金塔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阿布尔加济耶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库雷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主持会议。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瑟索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主席陈洲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轮值主席代表、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金出席会议。友谊。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首席执行官阿卜杜拉、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鲁马斯、蒙古国副总理恩赫图布辛、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第一副部长萨尔马迪,以及独联体执委会副主席兼副执行秘书斯马古洛夫、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执行主任米尔佐耶夫、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北亚和中亚次区域办事处负责人户田博人出席会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会见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代表团团长。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团长在建设性的气氛中就当前国际和地区经济发展问题广泛交换意见,讨论了深化上合组织框架下经济和人文合作的前景与措施,以进一步巩固成员国人民相互理解与传统各代表团团长指出,积极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共识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应进一步挖掘上合组织扩员巨大潜力,深化各领域合作。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世界经济形势虽有所好转,但仍不稳定,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发展速度减缓、金融市场波动等问题及国际贸易其他挑战。此外,国际恐怖主义、地区冲突加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引发的风险对世界经济前景造成负面影响。各代表团团长指出,要恪守《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任务,遵循《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继续加强政治、安全、贸易等领域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各代表团团长重申联合国在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的核心作用,呼吁发达国家根据此前承担的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努力的优先方向是创造便利条件扩大经贸和投资合作,发展高科技产业,促进工业产业现代化,实施过境和交通物流、能源、农业、信息和通信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各成员国经济竞争力,克服各国技术差距,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各代表团团长重申,经济合作是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在该领域采取共同有效措施。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发展经贸和投资合作,认为世界贸易组织仍是各国讨论国际贸易议题和制定权威、有效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重要平台,应进一步为共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深化合作,不断巩固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各代表团团长主张遵循《上合组织宪章》,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为此,应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发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考虑到共同努力支持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继续就达成本区域内贸易便利化目标的相关路径开展工作。各代表团团长强调,逐步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计划、《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行动计划》和《2017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十分必要。同时指出,制定新版《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对指导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代表团团长指出,进一步发展区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包括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合作倡议,以促进本地区互利伙伴合作,加快经济发展,扩大交通和能源领域合作,提升投资规模,促进创新技术应用和保障居民就业。愿进一步深化该领域合作。各代表团团长认为,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贸易增长、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表示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加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各成员国经贸合作,挖掘经济增长潜力。团长们支持继续就《上合组织成员国服务贸易合作框架》开展工作,以建立上合组织服务贸易合作的工作机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所做的工作。各方支持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的潜力,在上合组织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伙伴关系。各代表团团长肯定2018年9月19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十七次会议成果。会议就继续为成员国的经济活动参与者营造便利环境,并继续就上合组织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合作文件开展工作进行了讨论。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继续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多边合作,包括新建和升级现有国际公路和铁路交通线路及多式联运走廊,实施旨在有效释放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的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建立统一高效的过境系统,包括电子单据运转、担保机制和货物跟踪。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进一步切实落实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并继续就《上合组织成员国公路发展规划》草案开展工作。各代表团团长欢迎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的决定。要贡献。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18年9月19日在塔什干举行的首次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负责人会议成果,包括关于建立相关工作组的决定。各代表团团长责成主管部门继续研究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建立和运行交通运输一体化管理系统协定》和上合组织铁路合作构想草案。各代表团团长欢迎2018年9月20日至21日在塔什干举行的国际运输走廊体系中的中亚战略前景和潜力国际会议成果,指出该会议为推动建立和发展上合组织地区交通走廊多边对话作出重各代表团团长认为,继续在能源领域开展全方位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更加广泛地使用各类经济效益高的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节能经济。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本地区现有和在建的水电设施等能源基础设施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愿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加强金融领域务实合作,为发展贸易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成员国将继续探寻关于建立上合组织项目融资保障机制的共同立场,包括研究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的问题。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在相互贸易中进一步扩大使用本币结算。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在深化成员国实业界和金融界协作,发挥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潜力,发展本组织务实、贸易和投资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加入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扩员进程。联合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开展农业领域合作,特别是在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农业科研、落实各项各代表团团长强调,2018年9月19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农业部长会议成果及有效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20182019年落实措施计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代表团团长重申,将加强在预防和应对跨境动物疫病、优质农产品准入和卫生检疫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保障粮食安全。为此,团长们对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授权的主管部门间跨境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和检疫技术合作备忘录》和《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合作纲要》表示欢迎,支持上合组织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开展合作。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分重要,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促进中小微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欢迎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在乌法举行第四届上合组织和金砖国家地区小企业论坛。各代表团团长指出,落实设立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的倡议具有重要意义,欢迎2018年12月4日至6日在车里雅宾斯克市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首次会晤。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发展纲要》的建议,主张尽快商定并通过该文件。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深化海关合作,切实落实2007年11月2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指出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交换跨境运输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合作的备忘录》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利用莫斯科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案件数据库执法平台渠道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互助的规程》具有重要意义。各代表团团长强调,进一步深化在文化、卫生、教育、科技、旅游、民间手工艺、环保、青年交流、媒体和体育等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为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继续积极落实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以扩大学术科研交流,联合培养高端人才。团长们指出,即将于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及2018年11月22日至23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教育周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开展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各项活动,促进成员国人民相互理解,保护本地区包括丝绸之路沿线文化和自然遗产。团长们高度评价2018年5月17日在三亚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成果,认为其有助于扎实落实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各代表团团长支持逐步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发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语》及其实施纲要,高度评价2018年在中国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中小学生夏令营。各代表团团长肯定上合组织在促进青年团结方面所做的积极工作,包括上合组织青委会开展的活动、上合组织秘书处倡议举行的面向中学生和大学生的上合组织开放日、模拟上合组织和21世纪领袖等活动。各代表团团长欢迎上合组织秘书处于2018年11月8日至12日在东方市举行主题为上合组织青年反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合组织国家青年代表大会的建议。各代表团团长肯定2018年5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国家妇女论坛成果,支持吉尔吉斯共和国于2019年举办下届论坛的建议。各代表团团长欢迎在撒马尔罕市成立丝绸之路旅游大学,支持该大学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高校和机构开展合作。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十分重要。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切实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教科文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作为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创始国为推广古代游牧文明和传统所发挥的作用,指出2018年9月2日至8日第三届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在乔蓬阿塔市成功举行。各代表团团长认为,民间外交机制在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互相理解和人文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民间外交中心。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18年4月17日至18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部长会议成果,共同批准了《上合组织成员国20192020年科研机构合作务实措施计划(路线图)》,以落实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加强科技和创新合作。年)》。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深化卫生应急、人民卫生防疫保障、制药和打击假冒医疗产品、防止传染病扩散、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医学教育与医疗人员交流、科研、落实促进国际发展的合作纲要、保障食品安全及质量等领域多双边卫生合作,共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创新合作。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加快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领域合作主要活动计划(20192021各代表团团长欢迎在《阿拉木图宣言》发表40周年之际,在保障卫生服务全面覆盖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行动框架内于2018年10月25日至27日在阿斯塔纳举行全球初级医疗会议。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不断完善上合组织地区传染病大规模暴发卫生应急和传染性疾病扩散预警领域合作。为此,团长们指出,应切实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发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在上合组织地区共同应对流行病威胁的声明》。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媒体间交流与合作十分重要,有必要继续就制定该领域政府间合作协议草案开展工作。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扩大旅游合作,坚持落实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肯定2018年5月9日在武汉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部长会议成果,指出落实《20192020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联合行动计划》、加强上合组织与世界旅游组织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为商签《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所做工作,支持落实该文件,认为应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部门领导人首次会议。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2018年6月20日至22日在杜尚别举行的水促进可持续发展20182028国际行动十年高级别国际会议成果,同意继续努力推动第73届联大通过关于该行动中期全面报告的相关决议,以促进水资源领域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保障上合组织地区辐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欢迎在第73届联大期间推动通过《关于国际社会在预防中亚地区辐射威胁方面作用的决议》。各代表团团长高度重视加强预防和紧急救灾领域的合作,指出应继续切实落实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及其20182019年落实行动计划。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2018年5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成果,认为其有利于深化成员国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完善上合组织条约法律基础,肯定了2018年8月24日在乔蓬阿塔市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成果,认为其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司法鉴定和司法服务方面的多边合作。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2018年9月20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成果,肯定会议为保障地区安全稳定、应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所作的重要贡献。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合作,扩大上合组织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交流合作。各代表团团长通过了《上合组织秘书处关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工作表示感谢。会议批准了上合组织2019年预算,并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的一系列财务和组织问题签署决议。各代表团团长对塔方的热情接待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高水平的组织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9年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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