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到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2002年10月15日发布急计基础200219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送电到乡工程的管理,确保送电到乡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送电到乡工程的光伏发电站及风光互补电站建设实行总承包商承建方式。送电到乡工程的光伏发电站及风光互补电站的项目法人参与工程的建设管理,并负责做好工程运行维护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六条送电到乡工程的光伏发电站及风光互补电站项目实行总承包商责任制。第三章规划和设计管理第七条送电到乡工程的规划工作由各省(区)计委组织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因地制宜、有利发展的原则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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