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国科学与研究法XI-242 第27条修正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立陶宛共和国科学与研究法 NO. XI-242 第 27 条修正案 2018 11月20日不。 XIII-1657 维尔纽斯第 1 条。第二十七条的修正 将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修正为:“五.理事会成员不能是共和国总统、欧洲议会成员、议会和政府成员、市市长和市议会成员、政治(个人)信托公务员以及高等教育雇员校长(主任)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在参加者、经理和他们的股东大会上,高等教育机构至少拥有法人实体所有参加者50%以上表决权的机构、公司或组织。代表。参议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不能成为委员会成员。” 第 2 条。法律的适用 本法第 1 条规定,禁止国家高等教育机构理事会成员担任欧洲议会成员、市市长或市议会成员。 《立陶宛共和国科学与研究法》第 5 部分第 27 条适用于本法生效后选出的高等教育委员会成员。我宣布立陶宛共和国议会通过的这项法律。达莉亚·格里包斯凯特共和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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