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引渡法第 803 章 于 1968 年 4 月 2 日批准 1972 年 4 月 13 日开始 这是本文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版本。 注意该版本的法案在马拉维法律第四修订版 (L.R.O. 12015),由副检察长和律政司司长根据《法律修订法》授权。为从马拉维引渡罪犯和向马拉维引渡犯罪者以及与此有关的和附带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法令 第一部分 预备 1. 简称 本法令可称为引渡法令。 2. 解释 (1) 在本法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法院系指一级或以上裁判官的下级法院;该国与马拉维之间的协议如此规定的指定国家,应包括该国的任何殖民地、保护国、托管领土或其他属地;逃犯是指根据指定国家的法律被指控或判定犯有相关罪行的人,他正在或被怀疑正在或正在前往马拉维的途中;相关罪行是指第 5 条含义内的相关罪行或根据《劫机法》第 6 条第 (1) 款视为相关罪行的罪行。帽。 703 逮捕令,在指定国家的情况下,包括任何司法文件,授权根据该国法律逮捕被指控或定罪的人。 (2) 为本法的目的,在他缺席的情况下被判犯有罪行的人应被视为被指控犯有该罪行的人。第二部分移交逃犯的安排 3. 引渡安排 (1) 部长可与任何国家的政府签订安排,根据本法的规定,在互惠的基础上移交逃犯,以及就部长认为与此有关的任何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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