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技术、创业和职业教育和培训法第 5506 章 1999 年 7 月 1 日生效 这是本文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版本。注意该法案版本在马拉维法律的第四修订版中进行了修订和整合( L. R. O. 12015),由副检察长和律政司司长根据《法律修订法》授权。一项规定促进和协调技术创业和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法案;成立马拉维技术、创业和职业教育培训局;建立技术、创业和职业教育和培训基金,向该基金支付对雇主征收的定期缴款,并将该基金用于支付与技术教育和培训有关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并进一步规定与上述第一部分初步有关的事项 1. 简称 本法可称为《技术、创业和职业教育和培训法》。 2.解释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当局”是指根据第 4 条设立的马拉维技术、创业和职业教育和培训当局;基本工资是指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基本年度薪酬总额;委员会指根据第 6 条设立的管理局委员会;主席是指根据第 6 条选出的董事会主席;委员会指根据第 16 条设立的董事会委员会;执行董事是指根据第 18 条任命的管理局执行董事;基金指根据第 28 条设立的技术、创业和职业教育和培训基金;征税是指根据第 20 条征收的技术创业和职业教育和培训工资征税;成员指根据第 6 条获委任的董事会成员;资源中心指根据第 17 条指定的资源中心;技术教育和培训是指技术、创业和职业教育和培训;技术资格委员会指根据第 12 条设立的管理局技术资格委员会;贸易咨询委员会指根据第 14 条设立的贸易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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