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1菲尔。 770 第二师 [ G.R.第 192377 号,2012 年 7 月 25 日] CESAR V. MADRIAGA, JR.,请愿人,VS.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答辩人。 REYES, J. 决定:我们面前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10 年 1 月 27 日提出的复审决定[1] 驳回调审申请的申请,以及 2010 年 5 月 26 日驳回该动议的决议[2]在 CA-GR 中重新考虑SP 编号 96640。CA 在民事案件编号 P-167-2002 中维持马洛洛斯第 17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日期为 2006 年 8 月 11 日的命令[3],在此否认请愿人 Cesar V. Madriaga, Jr.(请愿人)的动议撤销对本申请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发出的单方面占有令状。事实前因 配偶 Rolando 和 Norma Trajano(配偶 Trajano)是争议房产的原始注册所有者——两处住宅房产位于布拉干省马里劳的 Ibayo,TCT 编号为 114853(M) 和 114854(M)。 1991 年的某个时候,他们同意将这些房产出售给请愿人的父亲 Cesar Madriaga, Sr. (Madriaga, Sr.),价格为 P1,300,000.00,分期付款。付款完成后,[4] Trajano 的配偶在 Madriaga, Sr. 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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