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UDENCIO J. TANJUAN,请愿人,VS。菲律宾邮政储蓄银行;佩德里托·托雷斯;以及董事会主席和成员,受访者。[G.R. 15527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16日
457菲尔。 993 第三师 [ G.R.第 155278 号,2003 年 9 月 16 日] PRUDENCIO J. TANJUAN,请愿人,VS.菲律宾邮政储蓄银行;佩德里托·托雷斯;以及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受访者。决定 PANGANIBAN, J.:明确规定不得在劳动案件中严格适用技术程序规则。根据这项政策,雇主可以根据令人信服的理由,即使在上诉时,也可以提供商业损失的证据,以证明裁员是正当的。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对加州上诉法院 (CA) 2002 年 5 月 28 日的裁决[2] 和 2002 年 9 月 12 日的决议[3] 提出异议-GR SP 第 67233 号。CA 处理如下:“因此,在所考虑的前提下,本请愿书在此被正当拒绝,因此因缺乏价值而被驳回。因此,国家劳工关系部于 2001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决议CA No. 026604-00/NCR-30-11-00567-99 中的委员会特此确认修改,因为如果请愿人 Prudencio J. Tanjuan 免除因在 OMB 中投诉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责任-0-98-2342 向监察员办公室提起诉讼,特此命令被告菲律宾邮政储蓄银行在法律要求的通常清关后立即发放其离职工资。”[4] 受到攻击的决议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动议。事实 上诉法庭叙述事实如下:“呈请人 Prudencio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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