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弗朗西斯科·麦格戴,JR。 Y ALCANTARA,被告上诉人。[CA-G.R. CR HC No. 06431]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9日
二级 [CA-G.R. CR HC No. 06431, March 19, 2015 ]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弗朗西斯科·麦格戴,JR。 Y ALCANTARA,被告上诉人。判决 GONZALES-SISON, M., J.:本次上诉正在考虑的是打拉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64 分庭的判决 [1],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判定本案被告上诉人 Francisco Magday, Jr. y Alcantara 有罪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二条第 11 条,也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据称犯罪行为如下:“2009 年 3 月 4 日晚上 9 点左右在萨莫拉街.,圣罗克,在菲律宾打拉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当时和那里故意和重罪地从本格特的拉特立尼达进行贸易、运输和交付 400 克未经法律许可或授权的大麻砖,一种危险药物。违反法律。”[2] 于 2009 年 6 月 17 日正式传讯,被告在律师的协助下,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无罪[3]。随后对案情进行审判。在案件审判期间,检方提出证词:SPO2 Jorge Andasan, Jr.;SPO1 Eduardo Navarro;SPO2 Regino L. Dinoy;和 PSI Jebie C. Timario,法医化学家。另一方面,辩方提供了被告的唯一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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