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颁布的菲律宾法院规则,1964 年 1 月 1 日生效[菲律宾法院规则]

相关行业:法庭规则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1月01日
[菲律宾法院规则,1964 年 1 月 1 日] 菲律宾最高法院颁布的菲律宾法院规则 1964 年 1 月 1 日生效 根据宪法第八条第 13 款的规定,最高法院特此发布通过并颁布以下规则,规范菲律宾所有法院的诉状、实践和程序,以及在其中的法律实践: 规则 1 标题和解释 第 1 节规则的标题——这些规则应为人所知和引用作为法院规则。秒。 2. 解释——这些规则应被自由解释,以促进其目的并帮助当事人对每项诉讼和程序作出公正、迅速和廉价的决定。第 I 部分民事诉讼 规则 2 总则诉讼 第 1 节. 诉讼定义。——诉讼是指在法院提起的普通诉讼,一方当事人通过该诉讼起诉另一方以执行或保护一项权利,或防止或纠正错误.秒。 2. 特殊程序的区别。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包括确定一方的地位或权利或特定事实的补救措施,均应通过特殊程序进行。秒。 3. 单一诉讼因由提起诉讼——一方不得为单一诉讼因由提起多于诉讼。秒。 4. 分割单一诉讼因由的影响。如果针对单一诉讼因由的不同部分提出两个或多个投诉,则可以根据第 1 节的规定,提出第一个诉讼请求以减少另一个或其他诉讼因由(e) 条第 16 条的规定,而对任何一项的案情的判断都可以作为对其他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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