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豁免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的协议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2011 年 2 月 1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放弃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的协议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希望签署协议备忘录以加强双边关系;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人可以免签证进入、停留或过境对方国家领土,但停留时间不超过三十(30)天。第二条 一、被指派在另一方领土内接替外交或领事人员的任何一方公民,持有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可免办签证。进入另一方领土。他/她应获得在其任职期间有效的多次入境签证。二、任何一方的公民作为其国家在另一方领土内的国际组织中的代表,也应享有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权利。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便利也适用于持有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外交使团成员或国际组织代表的配偶及其家属。第三条 任何一方均可出于公共秩序、安全或公共卫生的原因暂停本协议备忘录的全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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