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免除菲律宾共和国外交或官方护照持有人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协议菲律宾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9月05日
2001 年 9 月 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免除菲律宾共和国外交或官方护照持有人以及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的协议斯洛伐克共和国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促进两国之间的发展与合作,并为两国国民的旅行提供便利,已同意如下: 第 1 条 (1) 持有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且未在菲律宾共和国获得认可的斯洛伐克共和国公民应被允许进入和停留在菲律宾共和国境内,并通过指定的国际边境口岸过境和出境,无需任何签证,期限不超过五自抵达之日起九 (59) 天。 (二)菲律宾共和国公民持有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且未在斯洛伐克共和国获得认可的,应允许通过指定的国际边界进入、离开、过境和停留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自抵达之日起不超过五十九 (59) 天的无签证过境。第 2 条 (1) 持有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斯洛伐克共和国公民和持有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菲律宾共和国公民是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或总部设在本国境内的国际组织的成员应允许缔约另一方国家进入缔约另一方领土并在执行公务时免签证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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