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出口贸易促进局与希腊外贸委员会合作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6月24日
1997 年 6 月 24 日 菲律宾出口贸易促进局与希腊对外贸易委员会合作协议两国商定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鼓励和便利有兴趣的公司在各自法律法规框架内在各自领土内促进和发展商业合作。特别是,缔约双方应鼓励和促进被授权参与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两国公司签订合同和商务和经济合作协议。第二条 指定执行本协定的机构为: 1. 出口贸易促进局; 2. 希腊外贸委员会。第三条 为实现本协定的目的,缔约双方应执行以下工作: 1. 努力寻找促进和发展商业交流和经济合作的补充可能性,包括开展市场和宣传研究; 2. 为发展贸易、投资和经济关系交换有关信息和出版物,包括各自公司生产或制造的出口产品; 3. 促进更好地了解和理解适用于各自司法管辖区的经济和商业立法,包括解决争议的仲裁实践; 4. 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参加缔约对方主办的交易会和展览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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