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之间交换国际汇票的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8月08日
1968 年 8 月 8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之间的国际汇票交换协定 日本 1968 年 6 月 26 日和 1968 年 8 月 8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国际汇票交换协定; 1969 年 8 月 1 日生效*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希望缔结两国之间交换国际汇票的协议;下列签署人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同意以下条款: 第 1 条 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之间应定期交换汇票。第 2 条 汇票的交换应由各邮政局为此目的指定的办事处代办。第 3 条 (1) 汇票金额应以付款国的货币表示。但是,在两个邮政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双方同意,上述货币可予以变更。 (二)单笔汇票金额的限额,由两个邮政管理部门协商确定。第 4 条 (1) 所有汇票付款,无论是由公众支付还是向公众支付,均应以发行国或付款国的法定货币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2) 各邮政管理局应确定其本国货币与付款国货币的兑换率。第 5 条 (1) 每个邮政管理部门有权确定其根据本协定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付款通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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