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与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设立东亚技术合作区域协调员职位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9日
2003 年 10 月 29 日 菲律宾共和国与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设立东亚技术合作区域协调员职位的谅解备忘录 前言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政府") 一方面,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另一方面负责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考虑到政府希望并提议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设立海事组织亚洲区域办事处, 忆及政府是《联合国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的缔约方,(下称作为“特权和豁免公约”),进一步忆及政府是与 t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DP) 于 1977 年 7 月 21 日颁布了国际海事组织区域协调员的职责,指出相关的豁免和特权可能不会授予没有资格获得相同豁免和特权的菲律宾国民,他们可能会受雇于联合国代表处及其专门机构。希望分别界定政府和 IMO 的义务和责任,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 I 部分 目标 1.1 本谅解备忘录的目标是在地方、国家、次区域和区域层面促进, 实施 IMO 的监管框架和 IMO 的技术合作和发展援助活动,以弥合需求识别和活动执行之间的差距,以巩固海事领域的机构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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