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 年 11 月 12 日修订《淫秽出版物流通公约》的议定书 注:本议定书已获得参议院 S.R.第 97 号,1952 年 5 月 22 日。菲律宾总统于 1952 年 10 月 10 日签署了批准书。批准书从未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它于 1947 年 11 月 12 日生效。参考:本议定书也发表在 46 UNTS, p. 169. 本议定书的缔约方,考虑到根据 1923 年 9 月 12 日在日内瓦缔结的《制止淫秽出版物的流通和贩运公约》,国际联盟被赋予了某些职能和权力有必要因国际联盟解散而作出规定,并考虑到这些职能和权力应由联合国行使,特此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议定书缔约方承诺在它们之间,根据本议定书的规定,对本议定书附件中所载的对本文书的修正赋予充分的法律效力和效力,并适时适用这些修正。第 II 条 秘书长应编写 1923 年 9 月 12 日根据本议定书修订的《制止淫秽出版物流通和贩运公约》的文本,并将副本送交各国政府供其参考。联合国会员国和本议定书开放供签署或接受的每个非会员国。他还应邀请上述公约的缔约方在修正生效后立即适用本文书的修正文本,即使它们尚未成为本议定书的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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