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第 59 号)确定准许儿童从事工业就业的最低年龄,经最后条款修订公约修改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10月09日
1946 年 10 月 9 日公约(第 59 号)确定准许儿童从事工业就业的最低年龄,经最后条款修订公约修改 注意:该公约修订了签署的《确定准许儿童从事工业就业的最低年龄公约》 1937 年 6 月 22 日在日内瓦举行。经修正的公约得到了参议院的同意,SR第 44 号,1960 年 5 月 19 日。菲律宾批准书于 1960 年 9 月 16 日由总统签署,并于 1960 年 11 月 17 日交存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原公约于 2 月 21 日生效, 1941 年。修订后的公约于 1961 年 11 月 17 日对菲律宾生效。参考:该公约也发表在 40 UNTS, p. 217.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由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并于 1937 年 6 月 3 日在其第二十三届会议上举行会议,并决定通过与关于大会第一届会议通过的确定允许儿童从事工业就业的最低年龄公约的部分修订,这是本届会议议程的第六项,并考虑到这些提案必须采取以下形式一项国际公约,通过 1937 年 6 月 22 日的以下公约,该公约可称为 1937 年最低年龄(工业)公约(修订): 第 I 部分 - 总则规定 第 1 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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