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 年 12 月 27 日布雷顿森林协定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注:菲律宾是本协定的原始签署国。 1945 年 11 月 20 日,第 699 号 CA 第 699 号授权菲律宾成为该银行的成员。菲律宾的承兑书于 1945 年 12 月 21 日交存美国政府。它于 1945 年 12 月 27 日生效。由总统宣布,Proc。第 27 号,第1945. 参考:本协议也在 I DFA TS No. 2, p. 中公布。 60 和 2 UNTS,p。 134. 该协议的总统公告发表于 41 O.G., p. 1036. 本协定所代表的各国政府同意如下: 引言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并按照下列规定运作: 第一条 目的 银行的宗旨是: (i)通过促进用于生产目的的资本投资来协助成员领土的重建和发展,包括恢复被战争摧毁或破坏的经济,将生产设施重新转换为和平时期的需要,并鼓励生产设施的发展和(ii) 通过担保或参与私人投资者的贷款和其他投资,促进私人外国投资;当不能以合理的条件获得私人资本时,通过在适当的条件下利用其自有资本、筹集的资金和其他资源为生产目的提供资金来补充私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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