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立教育和培训机构的 1998 年第 (25) 号法令

相关行业:教育和文化立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1998年12月16日
关于私立教育和培训机构的 1998 年第 (25) 号法令 我们,Isa bin Salman Al Khalifa,巴林国埃米尔。仔细阅读宪法后,1975 年第 (4) 号埃米尔法令、1985 年关于私立教育机构的第 (14) 号法令、1976 年第 (23) 号法令颁布了私营部门劳动法和1975 年第 (20) 号法令修正它,建立最高职业培训委员会,经 1978 年第 (1) 号法令修正,并在听取最高委员会的意见后对于职业培训,根据教育部长和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长的建议,在咨询协商会议并获得部长会议批准后,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定义和目标私立教育和培训机构 第- 1 条 - 在适用本法的规定时,下列词语和短语应具有旁边所示的含义: 1- 私立教育机构:是指每一个拥有教育部监督下的教育和教育 无论其所有者是什么国籍,它们都分为三种类型: A - 国家教育机构:它是由巴林自然基金会建立和资助的机构、学校、教育中心或幼儿园或法人或联合。以教育为目的的非巴林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国家课程或根据教育部批准的课程在其监督下进行教学和教育,主要为巴林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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