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1年06月05日
第 1 章 总则 § 1. 本法的适用范围 (1) 本法的范围是保护基于自由企业在开采自然资源和制造产品方面的利益的竞争。在提供服务以及购买和销售商品和服务(以下简称商品)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防止、限制或扭曲竞争(以下简称扭曲),以及因干扰引起的索赔的处理和责任。 [RT I,2017 年 5 月 26 日,1 - 生效。 05.06.2017] (2) 如果旨在扭曲竞争的活动或不作为发生在爱沙尼亚境外,但扭曲了爱沙尼亚境内的竞争,则本法也适用。 (21) 本法第 71 章规定了向在受特别法律监管的市场中经营的企业支付监管费的义务。 [RT I, 30.12.2021, 1 - 生效。 01.01.2022] (3) 本法不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关系。 (31)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于本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并考虑到本法规定的规范。 [RT I,2017 年 5 月 26 日,1 - 生效。 05.06.2017] (4)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于本法中的行政诉讼,同时考虑到本法规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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