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2 月 17 日关于行政部门信息自由的联邦法案(信息自由法案,FoI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7日
152.3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4 年 12 月 17 日的《行政信息自由联邦法》(《信息自由法》,FoIA)(截至 2014 年 8 月 19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1 第 173 条第 2 款,并拥有认为联邦委员会发布日期为 20032 年 2 月 12 日法令:1 SR 101 2 BBl 2003 1963 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目标和主题 本法旨在促进行政当局的任务、组织和活动的透明度。为此,它有助于通过确保获取官方文件来告知公众。艺术。 2 个人适用范围 1 本法适用于:联邦政府;湾。联邦政府以外的公共和私人机构,只要它们根据 19683 年 12 月 20 日关于行政程序的联邦法(行政程序法)第 5 条制定立法或发布一审裁决; C。议会服务。 2 本法不适用于瑞士国家银行或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 4 3 联邦委员会有权将联邦政府的其他组织单位以及联邦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排除在外。本法的范围,应:分配给相同的功能因此需要;湾。受本法约束而损害其竞争力;或 c。分配给他们的职能只是次要的。 3 SR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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