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5 年 3 月 20 日关于第二家园的联邦法案(Second Homes Act,SHA)(截至 2016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 1 第 75 和 75b 条,并考虑了联邦20142 年 2 月 19 日的理事会通知,法令:1 SR 101 2 BBl 2014 2287 第 1 章一般规定艺术。 1 标的物 该法规定了在第二套住房比例超过 20% 的社区中建造新住房以及改变现有住房的结构和使用的许可。艺术。 2 定义 1 在本法中,“家”是指一组房间,这些房间:适合住宅使用;湾。形成一个结构单元; C。可以从外部或与建筑物内的其他房屋共享的公共区域进入; d。有烹饪设施;和 e。不是可移动的物体。 2 在本法中,“主要住所”是指根据 20063 年 6 月 23 日《登记协调法》第 3 条 b 款,由至少一个永久居住在该住所所在社区的人居住的住所。 3 以下房屋被视为等同于主要房屋:为商业或教育目的而永久占用的房屋;湾。永久居住在同一建筑物中的私人家庭的房屋; C。由不需要在居民登记处登记的人(例如外交人员或寻求庇护者)永久居住的房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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