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航空法 R.S.C.,1985 年,c。 A-2 授权控制航空的法案 简称 旁注:简称 1 本法案可被称为“航空法案”。 R.S.,C. A-3,s。 1 女王陛下 附注:对女王陛下具有约束力 2 本法案对加拿大或某个省的女王陛下具有约束力。 1976-77,c。 26 秒。 1 解释 附注:定义 3 (1) 在本法中,ANS Corporation 是指 NAV CANADA,根据《加拿大公司法》第二部分于 1995 年 5 月 26 日成立的公司; (société) 机场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设计、准备、装备或分开用于抵达、离开、移动或维修飞机,包括位于其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建筑物、装置和设备; (aérodrome) 航空产品是指任何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航空器螺旋桨或航空器设备或任何这些物品的部件或组成部分,包括任何计算机系统和软件; (produits aéronautiques) 航空承运人是指经营商业航空服务的任何人; (transporteur aérien) 航空器是指 (a) 在 (b) 段生效之日之前,能够从空气的反应中获得大气层支持的任何机器,包括火箭; (aéronef) (b) [在生效前废除,2008 年,c。 20 年代。 3] 空中航行服务与《民用空中航行服务商业化法》第 2(1) 条中的含义相同; (services de navigation aérienne) 机场是指加拿大航空文件对其有效的机场; (aéroport)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与《民用空中航行服务商业化法》第 2(1) 条中的含义相同; (services de contrôle de lacirculation aérienne) 航空预订系统是指能够为航空服务进行预订或出票的系统; (système de réservation de services aériens) 航空安全条例是指根据第 4 款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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