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 年奥克兰改善信托法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新西兰
发布时间:1971年11月12日
重印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971 年奥克兰改善信托法案 1971 年地方法案第 9 号 批准日期 1971 年 11 月 12 日 生效日期 1971 年 11 月 12 日 注 2012 年立法法案第 2 部分第 2 小节授权的更改已在本正式重印版中进行。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 4 提供了所包含的修订列表。目录 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解释 3 本法适用的土地 4 Albert Park 4A 关于租赁建筑物的特殊规定 5 Alten Road Reserve 6 与本法适用的土地有关的理事会一般权力 7 改善信托账户 8 申请收入 9 印花税豁免 10 注册 11 生效 12 废除和储蓄 附表 1 附表 2 法规废除 重印说明 巩固和修改 1872 年奥克兰改善(阿尔伯特巴拉克保护区)法案及其修正案的法案 序言 鉴于城市中的某些土地奥克兰(在本序言中称为上述土地)归属于奥克兰市议会(在本序言中称为理事会),但须遵守 1872 年奥克兰改善(阿尔伯特巴拉克保护区)法案的规定,奥克兰1873 年改进法案和 1879 年奥克兰改进委员会权力移交法案1961 年地方立法法令第 33 条、1964 年地方立法法令第 17 条、1965 年地方立法法令第 20 条和地方立法法令第 22 条作出了特别规定1967 年,就上述土地而言 鉴于附表 1 首次描述并称为阿尔伯特公园的部分土地保留作娱乐和娱乐 鉴于议会有权出租上述土地的其他部分 鉴于第 7 条1879 年奥克兰改善委员会权力移交法案规定,根据该法案收到的款项的剩余用途可用于公共事业或装饰工程,或促进奥克兰市的教育、科学和艺术,以由市议会决定,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或援助普通或特殊费率。鉴于自 1879 年以来,市政公司拥有支出权力口粮一般已大大扩大和扩大,现在很难规定该土地所得剩余收入的支出用途,因此应授权理事会酌情将这些收入用于第 8 条中规定的全部或任何目的,并且鉴于根据 1881 年奥克兰储备交换和信托变更法的规定,附表 1 中第四描述并称为 Alten 路储备的土地归属于理事会,该法案颁布了市议会可自行决定封闭、布置和种植相同的建筑物,或竖立任何建筑物或建筑物用于装饰目的,但不是为了从中获利,但不应以其他方式处理这些建筑物。在本法案中关于 Alten Road Reserve 并且根据 1879 年奥克兰改善委员会权力移交法案授予理事会的部分土地s 根据 1902 年《法院场地交换法》第 2 条第 (1) 款,国王陛下作为奥克兰市地方法院场地的一部分归属于国王陛下,而理事会作为交换而获得的土地则归属于国王陛下,用于公共街道的目的,其中一部分街道后来被正式停止,而停止的街道的一部分包含 0。...
1971 年奥克兰改善信托法pdf预览版
1971 年奥克兰改善信托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