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ILDING CARE CORPORATION,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一部门和 ROGELIO RODIL,受访者。[G.R.编号9423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2月26日
335菲尔。 1131 第三师 [G.R.第 94237 号,1997 年 2 月 26 日] BUILDING CARE CORPORATION,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一部门和 ROGELIO RODIL,受访者。 PANGANIBAN, J. 判决:在驳回该请愿书时,法院重申了一项根深蒂固的原则,即 (1) 重新考虑的动议通常是提交调回申请的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以及 (2 )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的事实调查结果确认了劳资仲裁员的事实,对最高法院具有约束力。此根据《法院规则》第 65 条提出的调卷申请旨在废除 1990 年 5 月 9 日在 NLRC 案件编号 NCR-00-04-01605-88 中对公众答辩人 [2] 作出的决定 [1]这肯定了劳工仲裁员 Quintin C. Mendoza 的决定。劳工仲裁员确认的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如下:[3] “因此,特此做出决定,申诉人宣布暂停和解雇他是非法的,并命令被申请人恢复他的职务,并在他(原文如此)被解雇时补发工资。根据 RA 6640 调整后的税率,并保留他所拥有的工作中的任何资历权利(原文如此)加上他的法定假期工资 P1,178.00 和 P369.40 的差额工资和不超过总裁决的十 (10%) 的律师费。”事实 公开被诉人查明的事实如下:[4] “申诉人(以下为私人被诉人)声称其工资、第13个月工资和服务奖励假工资被拖欠;他在法定假日期间的工作没有得到报酬; 1988 年 2 月 11 日,他被上司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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